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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費登奎斯教育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25.2.9 修訂

 

壹、會員身份與定義:

依本會章程第七條所列,並進一步定義如下

 

一、一般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未受監護宣告,且有意積極參與

會務(如定期出席會員大會)之個人及正在接受費登奎斯師資培訓之學員。

二、教師會員:已接受四年完整培訓並取得費登奎斯教師資格,且有意積極參與會務(如擔任協會幹部)者。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且無意參與會務之團體或個人及正在接受費登奎斯師資培訓之學員。

貳、入會程序:

填寫入會申請表+繳納入會費,始能成為會員。

參、入會費與年費繳納:

一、入會費:

1. 團體會員(含贊助會員中之團體),入會費為$5000元。

2. 除團體會員外,一般會員及教師會員入會費皆為每人為$500元。

二、年費:

1. 團體會員:年費$10000元。

2. 除團體會員外,每人年費$1000元。

3. 年費以會計年度為單位,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

    繳納期間:

現有會員:當年度之年費,繳納期間為上年度9月1日起至當年度1月31日止。

新入會會員:首年年費的認列方式為,在當年度7月1日(不含)之前繳交者,視為繳交當年度年費;在當年度7月1日(含)之後繳交者,視為繳交次年度年費。


 

肆、有效會籍:

會員欲保有效會籍,需每年於上述期限內繳納年費。

伍、會員權利與福利

           具有有效會籍之會員具備下列權利與福利:

一、會員權利包含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1. 教師會員: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教師會員為一權。

  2. 一般會員:具有表決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3. 贊助會員:無意參與會務,故皆無此項會員權利。

二、會員福利

  1. 會員享有參加協會舉辦之課程與活動九折優惠

  2. 每年參與該年度會員大會之會員,可獲得公關紀念品

  3. 所有會員皆享有上述福利;新入會之會員於入會後,即享有會員福利。

    

陸、會員義務

依本會章程第九條辦理。

  1.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按時繳納年費之義務。

  2. 會員未於期限內繳納當年度年費者視為即刻停權,連續兩年未繳納年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3. 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修改章程),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柒、會員停權、除名、出會及退會:

一、停權:

  1. 未於期限內繳納當年度年費者,自當年度2月1日起停權,至完成繳納積欠年費之日為止。停權內容參見會員權利。

  2. 停權會員可由下列擇一方式恢復會員權利

  • 繳清積欠之所有年費(自未繳納年度起算)

  • 視同自動退會再重新入會(填寫入會申請表+繳納入會費$500元,及當年度年費$1000元)。

二、除名:依本會章程第十條規定辦理。

  •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或本會教師倫理守則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不得再入會。

三、出會:依本會章程第十一條辦理。

  •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四、退會:依本會章程第十二條辦理。

  •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自動退會。

台灣費登奎斯教育協會

台內社字第10002545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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