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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費登奎斯教育協會執業倫理守則》

前言

台灣費登奎斯教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執業倫理守則,旨在維護費登奎斯方法®之專業倫理及服務基準,建立費登奎斯方法®之專業形象。本守則規範之對象為國際認證之費登奎斯教師、動中覺察教師、培訓師及助理培訓師(以下統稱為費登奎斯教師),協助其與客戶/學員之間,建立專業關係及提升專業服務品質。本守則為本會處理有關倫理申訴案件的依據。當上述任何一位費登奎斯教師違反本準則,本會可拒絕、暫停或撤銷該執業者之會員資格及職務。

  1. 應創造安全的學習環境,避免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的可能風險。 

  2. 應維持專業操守,如實陳述自身之專業證照、訓練和經驗,以盡專業、倫理、法律及社會的責任。並應持續精進專業能力,以維繫社會大眾對費登奎斯專業的信任。 

  3. 始終將客戶、學員和潛在客戶的尊嚴、福祉和需求擺在第一位。尊重並維護其機密資訊的隱私權。 

  4. 以個案的最佳利益為考量,根據專業判斷適時提供轉介資訊,並不得因轉介個案而收取任何費用,或利用自身專業地位謀取私利。 

  5. 對自身身心狀況保持覺察。不得於飲酒或使用非法或管制藥物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必要時本會可要求限制或暫停其專業服務。

  6. 應確保自身專業角色的清楚界線,應與客戶/學員保持專業的關係,避免做出任何不當的言行 (包括且不限於金錢借貸、性騷擾、擔保等等)。在專業關係持續期間,亦不得與客戶/學員發生親密或性關係。若本會接獲身心傷害狀況之申訴,需提出證明此關係並非發展於專業服務期間;否則視同違反專業倫理

  7. 根據情節嚴重進行拒絕、暫停或撤銷該執業者之會員資格及職務。於提供費登奎斯專業服務(動中覺察、功能整合)期間,若根據客戶需要提供其他服務,須在它項服務實施之前,向對方清楚說明該項服務內容與收費,並釐清與費登奎斯方法無關。 

  8. 費登奎斯教師應了解,遵守上述專業倫理與台灣民法、刑法等相關法規,是專業從業者應負的責任。 

  9. 若發現費登奎斯執業同儕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行為,應予規勸,若規勸無效,則應向本會道德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以維護本專業之聲譽與個案之權益。

  10. 本會道德評議委員會成員共五人,由本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常務理事一位、監事一位,以及立場公正客觀人士一位所組成。所有人選經由理監事聯席會投票通過後正式上任,任期一屆兩年。委員會主要任務為收到正式書面之違反倫理案件投訴後,按照本守則內容進行審查與處置之討論,並將結果提報理監事聯席會附議後實施。委員會成員若遇有利益衝突,需由理監事會另選出不存在利益衝突的人員代替。

條文內容

台灣費登奎斯教育協會

台內社字第10002545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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